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以高水平科研支撑和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教育部今年将继续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择优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依据教育部《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4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黑教科函〔2012〕223号)规定,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申报者要严格按照上述学科领域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4.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加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报。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
5.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推荐制度,省教育厅分配我校申报名额3人(其中含省部重点实验室1人)。
四、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一式10份,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2.学校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7月10日16时前。
联系人:刘海坤(科学技术类) 88060170;梁继峰(人文社科类) 88060543
附件1.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2.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科学技术处
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处
201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