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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专升本、在校生学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5

为了方便新学期专升本、在校生交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方式:银行划转和现场交费两种

有中国银行交费卡(由学校统一办理或自己办理并在财务处收费科备案的中国银行卡)的,银行划转学费及住宿费;没有中国银行交费卡的,现场划卡交费,一律不收现金。

1.银行划转:有中国银行交费卡的在校生,请在8月30日之前将所交费用足额存入银行卡内,银行将代扣学费,学费收据通过学院发到学生手中。

2.现场交费日程安排:

专升本:8月25-26日 上午8:15----11:30 下午13:15----15:30

在校生:8月27-31日 上午8:15----11:30 下午13:15----15:30

集中收费方式:现场划卡(各银行的银联卡均可,本地异地均无手续费),不收现金

集中收费地点:江南主楼104室 江北行知楼105室

二、温馨提示:

1.因8月25日-9月2日财务处集中收费,暂不对外办公(有公务卡到期还款报账的可以特殊办理),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大家谅解。

2.请各位同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中行卡,因为学校不仅通过该卡对学费、住宿费进行扣缴,而且通过该卡发放每月的伙食补助、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实习补助、退教材和考研奖学金等。如有消磁、丢失等现象,请到中国银行及时补磁(无需登记备案)或办理新卡(需登记备案)。

3.登记备案:没有中国银行交费卡的,可以到省内任意中国银行网点办一张银联卡,然后携带中行银联卡、身份证到江北校区行知楼财务处收费科窗口登记备案,以后可以用此卡通过银行划转交费。

4.已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如果所办的贷款金额不足以足额地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差额必须现场交费。

5.学费收据是学生已经交费的凭据,也是今后报销的凭据,请各位同学妥善保存,丢失不补。

6.望各学院配合财务处做好学费、住宿费的催缴工作,督促学生开学一周内及时、足额地缴纳学费和住宿费。逾期不交,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财务处收费科咨询电话:88060164

财务处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