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原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及十二五期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十二五”期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是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高等学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
精品资源共享课主要是在原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以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重点,以课程资源系统、丰富和适合网络传播为基本要求,经过升级改造,经过国家、省、校三级建设,形成普通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网络教育多层次、多类型的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体系,为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课程教学资源。
二、建设范围
(一)原国家精品课程
2012—2013年,从现有的国家精品课程中,按照教育部精品课程建设要求进行转型升级改造合格的,经过省教育厅评审,推荐教育部评审验收。建设优秀的省级精品课程,省教育厅将一同评审推荐。
(二)省精品课程
2014—2015年,从现有的省级本科精品课程中,按照教育部精品课程建设要求进行转型升级改造合格的,省教育厅将进行评审和推荐。
三、建设标准
建设推荐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须按照原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求,持续更新和完善课程教学资源,及时反映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科技发展成果,课程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得到广大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根据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课程资源建设和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改革,完成以教师为服务对象到以高校学生与教师为服务对象并兼顾社会学习者的转变;课程资源系统完整,丰富多样,特色鲜明,实用性强,适合网络公开传播共享;所有课程内容全程上网畅通,课程建设机制科学合理,保证课程高效使用和可持续建设与更新。
(一)课程负责人及建设团队
课程负责人原则上由原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继续担任,如因特殊原因更换负责人,须经学校研究确定新负责人,并由新负责人主持完成该课程的升级改造任务。
课程负责人可根据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需要,对原省级精品课程团队进行适当调整,吸收擅长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课程共享使用的人员参加。
课程负责人及建设团队的变更随此次申报材料统一报教育厅,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二)课程资源
推荐课程须依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提交课程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课程基本资源必须系统完整,能系统反映本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 设计、课程资源配置和应用,充分反映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课程拓展资源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具有通用性、易用性、交互性、科学性和可扩展性。
提交的所有课程资源须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附件3)。
(三)知识产权及管理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属于职务作品。凡申报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高等学校和课程建设团队将被视为同意《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中对知识产权有关要求和管理规定。
课程基本资源须全部上网免费共享,符合出版物标准的拓展资源按照出版协议有条件共享。
四、推荐名额和申报程序
(一)推荐名额
2012年我省计划推荐30门本科课程。经教育部验收合格者,授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名称,并给予经费支持,省教育厅予以经费配套支持。我校申报名额将根据申报课程建设质量而定。
(二)申报程序
1. 学校成立“精品资源共享课评审专家组”,对拟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确定推荐课程,向省教育厅推荐。
2.凡通过省教育厅专家评审的推荐课程,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www.zlgc.edu.cn)中的“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栏目下载“申报工具”,通过“申报工具”完成课程资源的后续网络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1.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附件4)一式10份,《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汇总表》(附件5)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至hsd8806@126.com。
2.请各学院于11月2日将材料报送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知楼830室)。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电话:88060147。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原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及十二五期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2.《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3.《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2012年版)》 4.《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
5.《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