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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30

各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见附件1),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以下简称“国家特支计划”)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推荐条件

“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人选,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培养优秀大学生有突出贡献,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盛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教学名师的本科学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06—2012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2. 非现任校级领导。

3.非“国家特支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

其具体条件详见《“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指标体系(本科学校)》(附件2)。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文本及电子材料要求

1. 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3);

2. 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一式八份,均为原件,装订要求见《“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申报材料填表及装订说明》(附件5); 附件3、4电子版发至hsd8806@126.com

3. 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两张。

四、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因教育厅评审时间紧,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3日上午9点前将材料送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知楼830室),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电话:88060147。

附件:

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4.“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5.“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申报材料填表及装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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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