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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受资助学生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4

各学院:

自2007年新资助政策确定之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它基本上涵盖了全国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用于帮扶大学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其投入力度之大,惠及范围之广,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在这一政策下,我校每年都有大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得到资助,这犹如雪中之炭,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渡过难关,安心学习。广大受助学生应端正态度,积极树立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对国家、社会以及学校,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将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关怀化作奋勇拼搏的动力,努力学习,锐意进取。同时,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无偿、自愿地参加一些公益活动,回馈社会,传递爱心。

3月5日,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五十周年,为了进一步弘扬和传承雷锋精神,现号召各学院结合学院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受助学生学雷锋活动,活动形式不限,内容自定,可以在校内广泛开展各种义务活动。希望各学院能积极响应号召,并以此为契机,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在参加公益活动的实践中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回报社会、关爱他人的意识,增强学生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要求:

1、学院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受助学生学雷锋活动。

2、认真组织,做好活动部署,并保障参加活动学生的安全。

3、做好开展活动现场图片等资料的留存及受助学生参加活动记录。

活动结束后请各学院将活动开展现场图片(电子版)、活动总结及参加活动的受助学生名单(电子版和纸质各一份)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联系人:吕红伟

联系电话:88060547

邮箱:hsdzzzx@126.com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