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省级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评审推荐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2

各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结题和立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省级高教综合改革专项项目评审推荐和结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

(一)项目性质

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二)立项依据

本次立项主要依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中第三部分“改革任务和措施”中所列的主要任务进行分类申报、分类评审,不再单独下发项目指南。

申报项目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侧重于申报创新性较强的项目。高教综合改革试点的任务开创性较强,要求拟报项目要结合任务要求和我校实际,申报具有较强创新性的项目,避免进行重复性的立项。

2.侧重于申报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本次立项既是为了使学校的有关改革工作更加科学、准确,也是为了积累各项改革工作好的经验和作法,在其他高校进行推广应用,从而促进我省高教综合改革试点更加科学、高效进行。因此,申报项目应结合我校实际,选择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进行申报。

3.向我校已列入全省改革试点范围的改革类别适当倾斜。《实施方案》的《任务分解表》中已经确定各项任务的试点院校,原则上教育厅将对这些试点院校的申报项目予以优先考虑。因此,我校也将对入选任务范围内的项目优先评选推荐。

4.各教学单位可结合我校新一轮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组织优势力量,在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培养模式、实习实践、考试考核等改革热点领域,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地确定选题项目。

5.申报项目不得与教育厅科研处、省社科联、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省高教学会等部门的立项项目或课题重复。本次专项项目申报题目不能与我校2011、2012年专项项目中已立项的课题雷同。

(三)经费资助

省教育厅将对入选项目给予重点经费资助,项目经费主要以项目启动费和项目奖励经费两种形式拔付,具体经费额度将视项目重要程度及项目实施效果酌定。

(四)申报限额

我校可申报10项专项项目。

(五)项目组构成基本条件

1.项目主持人基本条件。项目主持人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和研究能力。主持人为管理人员的,原则上应为负责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人为教师的,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作为主持人每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原则上已有尚未结题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含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2.项目组构成的基本要求。项目组成员应包含改革工作所涉及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相关人员,涉及到校企合作内容的项目,必须包含适当的行业企业专家。项目组总人数不得低于5人,原则上也不应超过15人,对于特别重大、涉及面较广的项目可酌情增加人员。

(六)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项目要提交《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15份,《2013年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于5月30日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sd8806@126.com,文本材料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知楼830室)。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电话:88060147。

二、结题工作

(一)结题范围

2011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

(二)结题要求

1.结题成果要求

由于专项项目大多是涉及学校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着重解决高等教育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综合性改革项目,因此项目结题更加注重的是本项目所做踏实、具体的实际工作,在教学实践和管理实践中所解决的实际问题和取得的实际成效,以及是否具备推广示范价值等内容,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表的文章等仅仅作为结题的参考。因此,要求结题项目要认真梳理项目立项以来所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其它有效措施,全面总结项目实施以来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目标和计划,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研究报告。

2.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4)一式3份;

(2)省级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结题材料,该结题材料要求按照《立项申请书》、《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5)、《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结题材料要求》(附件6)。项目研究成果,如学校文件、著作、论文等扫描后放入一个word文档中,大小控制在2M以内。

(3)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填写《项目延期申请单》(附件7),更换项目组成员的项目需填写《项目人员调整申请单》(附件8),皆需一式3份。

3.提交材料时间安排

各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5月28日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sd8806@126.com,文本材料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知楼830室)。

附件:

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3.《2013年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立项汇总表》 4.《项目结题汇总表》 5.《项目结题验收书》 6.《项目结题材料要求》 7.《项目延期申请单》

8.《项目人员调整申请单》

教务处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