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岗分公司核实反馈,2012年9月办理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过程中,我校有863名学生曾办理过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保险卡可以继续使用,现将这部分学生所缴纳的医疗保险卡费退还本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请各学院根据“各学院医疗保险费用退返名单”(见附件)指定一名辅导员来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领取本学院医疗保险卡费。
2、请各学院按照名单把费用及时发给学生本人,并把签字确认后的名单及时返还给学生工作处学生医疗保险科。
3、请各学院在发放退款时向学生本人说明退款的原因,如再有疑问请与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联系。
地点:江北综合办公楼308室
电话:88060547
附件:各学院医疗保险费用退返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