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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返2012级低保或重症残疾学生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7

各学院:

根据哈尔滨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相关要求,低保或重症残疾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同级财政和所在学校给予全额补助。经审核,我校有57名低保或重症对象已上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全额退还。具体要求如下:

请各学院根据“审核合格的并缴纳基本保费的低保学生退费名单”指定一名辅导员来医疗保险科领取本学院退款并及时发放给学生。

1.请各学院按照退费名单把费用及时发给学生本人,并将签字确认后的反馈名单及时返还给医疗保险科,以备查。

2.请各学院在发放退款时向学生本人说明退款的原因,如再有疑问请与医疗保险科联系。

地点:江北综合楼308室

电话:88060547

附件:《审核合格的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低保或重症残疾学生退费名单》

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