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上报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有关要求,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现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2013-2014学年度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学生申请学费资助当年应为在校生。以下情况不享受此项资助政策: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学生;退役当年考入高校的学生。
2.资助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方式,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审核批准后按学年资助,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2011-2012学年漏报的退役士兵材料已于去年补报截止,今后不再补办;2012-2013学年漏报的退役士兵材料今年最后一次补报,明年起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
1.《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退伍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将相关材料于2013年10月10日前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江北校区综合楼306室),联系电话:0451-88060182。
附件:《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