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核实,我校2012级有部分学生医疗保险重复缴费, 其原因主要是原户籍地为哈尔滨市的学生,个别已在高中或家里的社区参保,其医保卡可以继续使用,并仍享有医保待遇(具体年限请咨询市医保中心或家庭所在地的社区)。现由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根据整理出的退费名单将其在我校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四年)一次性退还。
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各学院退费名单”指定一名辅导员前来领取本学院退款。
2、请各学院按照名单将费用及时发给学生本人,并将签字确认后的反馈名单及时上交医保科,以备查。
3、请各学院在发放退款时向学生本人说明退款原因,如再有疑问请与医保科联系。
地点:江北综合楼308室 学生医保科
电话:88060547
附件:
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