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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展览中心参观接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7

各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展览中心文化服务职能,展示我校丰富馆藏,弘扬学校“敦品励学,弘毅致远”的人文精神,现将参观接待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中心参观接待对象和范围:

1.全校师生员工;

2.学校社会与历史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美术学院、传媒学院、音乐学院和经济学院等相关教学单位组织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师和学生;

3.由学校统一接待的来校检查工作、参观、访问、考察、交流、洽谈项目等活动的各级领导、会议代表、港澳台同胞和外宾;

4.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及其它附属单位组织或承办的各种会议的代表;

5.社会企事业单位等团体预约的参观人员。

二、展览中心参观接待以团体参观接待为主:

1.来学校检查工作、参观、考察、访问的各级领导、港澳台同胞和外宾的参观由学校办公室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安排进行;

2.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附属单位组织的教工、学生、离退休人员的团体参观,由本单位与展览中心联系后安排进行;

3.各学院组织的教学科研活动由组织单位与展览中心联系后安排进行。

4.每年9月至11月,分期分批安排全校全日制周本科新生和研究生学院新生参观展览中心;

三、双休日、节假日原则上只接待学校统一安排的团体参观。

四、展览中心非预约式开放日为每周三下午13:30-15:30,请参观者凭有效证件进馆参观。

五、各单位的参观活动,至少应提前一天与展览中心进行联系,确定参观人数、身份、参观准确时间和侧重参观的内容,以便展览中心做好各项接待准备工作。

六、各单位参观时由联系人负责填写《拼搏在线登录展览中心参观接待登记表》,以保证展览中心展品、设施的安全和参观活动的正常进行。

七、参观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谢绝拍照或拍摄。

八、展览中心参观接待联系电话:88060488、88060489。

展览中心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