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黑财采【2015】1号文件及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省本级部分政府采购工作程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上报采购项目必须是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主管部门有责任严格把好审批关并做好相应记录,年度采购项目金额不允许突破预算资金。
2、分散采购项目由项目申请人(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拼搏在线登录政府采购(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申请单》(以下简称“采购申请单”),经过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报批政府采购批件后,依据审批的采购形式组织采购。坚决禁止“先斩后奏”,未经审批自行采购将不予报批。
3、采购数量较多、金额较大或特殊情况的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采购人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组进行市场考察、询价,确定合格供应商。
4、各单位及个人,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备案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上报学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