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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2

各学院分党委: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文件精神,依据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此项工作的最新通知,现就我校2015届本、硕毕业生中,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补贴程序

1、各学院应将符合条件的我校2015年本、硕毕业生的材料集中报到校学生就业指导处。由学生就业指导处、学生工作处及研究生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七天。

2、学生就业指导处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材料报送到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到哈尔滨市财政局,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打入我校财务账户,由学校财务处代发至申请补贴毕业生在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账户中。

三、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校教务处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

4、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5、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6、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学院汇总表(附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核查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各院出具虚报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材料报送:

截止时间:2015年6月5日下班前

报送地点:学生就业指导处(江北校区行知楼736室)

联系电话:0451—88060643 联 系 人:汪老师

Email:hsdjybgs@163.com

表格下载:http://jyzd.hrbnu.edu.cn/image/8a24ccfb-83e5-48c0-b23c-972c340df7c3.rar

拼搏在线登录学生就业指导处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