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香港应善良基金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拼搏在线登录三方达成的《捐资(大学生)助学金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在每学期结束后须将受助学生的“考试成绩”、“操行评定”报送至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和省侨办,待基金会接到学生“考试成绩”、“操行评定”和“签收册”三个要件后,再划拨和发放下一学期助学金,否则将终止资助项目。为了不影响2009级、2010级、2011级应善良助金的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及时按照应善良受助学生名单,通知本学院受助学生将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各科考试成绩单(一式三份)打印后加盖公章(教务处公章和成绩管理专用章)。
二、下载并认真规范填写《香港应善良基金会捐助学生操行评定表》(一式三份),辅导员老师根据学生考试成绩、思想表现、工作情况和获奖等情况对其做出相应的操行评定,特别是学生资助前后学习上的变化,学院党委同时做出“是否获得年度资助”的结论,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三、根据学院提供的情况,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进行汇总报至应善良福利基金会。
要求:
1. 请各学院党委高度重视此事,严格按通知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2. 根据受助学生个人现实表现,各学院要实事求是地做出操行鉴定,防止出现“千篇一律”的现象。
3.各学院务必在 3月13日前将填写后的《香港应善良基金会捐助学生操行评定表》(一式三份)和学生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各科考试成绩单(一式三份)打印后加盖公章(教务处公章和成绩管理专用章)送至学生工作处(江北综合楼308)。
联系人:吕红伟;电话:88060547
附件1:《香港应善良基金会捐助学生操行评定表》
附件2:2009级、2010级、2011级应善良受助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