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校区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保卫处近期在江北校区巡逻检查中发现,校园内有部分同学租用“观光脚踏车”在校园内骑行,不利于校园秩序的管理,存在安全方面的隐患,根据《哈师大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特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校园内从事商业性的“观光脚踏车”出租与出售行为。
二、禁止校外人员及我校师生员工在校园内骑行租来的“观光脚踏车”。
请各学院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学校的规定。
从即日起保卫处将对江北校区校园内的“观光脚踏车”进行集中清理,对出租和承租“观光脚踏车”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清理出校园,对影响校园秩序,妨碍校园交通安全的人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希望各学院、各有关部门能够支持与配合保卫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
保卫处
201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