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和教育厅相关要求,我校决定开展新一届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鉴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
2.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
3.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学风端正,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5.身体健康。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推荐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委员任职条件要求,由院长及教学副院长组织、协调,本着“严格标准、积极推荐”的原则,高度重视并组织协调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按照《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方案》(附件1)的专业类别多角度考量,积极参与推荐。
2.各单位推荐的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不超过2人。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6月13日下午16时前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Access数据库格式2003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知楼83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sd8806@126.com。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电话:88060147。
附件:
1.《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2.《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