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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实习生、在校生学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9

为了方便实习生、在校生交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方式:银行批量代扣和现场交费两种

1.银行批量代扣:请在10月8日之前将学费、宿费大于交费额存入中银行卡内,银行批量统一代扣,学费收据通过学院发到学生手中。

2.现场交费:

江南:10月8日(周一)、9日(周二)、11日(周四) (周三、周五不收)上午8:15—11:15 下午13:10—16:00 江南主楼114室

江北:10月8-11日(周三下午不对外办公,周五不收费)上午8:15—11:15 下午13:10—16:00 江北行知楼105室

收费方式:现场划卡(各银行的银联卡均可,本地异地均无手续费),不收现金。

二、温馨提示:

1.请各位同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中行卡,因为学校不仅通过该卡对学费、住宿费进行扣缴,而且通过该卡发放每月的伙食补助、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实习补助、退教材和考研奖学金等。如有消磁、丢失等现象,请到中国银行及时补磁(无需登记备案)或办理新卡(需登记备案)。

2.登记备案:没有中国银行交费卡的,可以到省内任意中国银行网点办一张银联卡,然后携带中行银联卡、身份证到江北校区行知楼财务处收费科登记备案,以后可以用此卡通过银行划转交费。

3.已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如果所办的贷款金额不足以足额地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差额必须现场交费。

4.学费收据是学生已经交费的凭据,也是今后报销的凭据,请各位同学妥善保存,丢失不补。

5.望各学院配合财务处做好学费、住宿费的催缴工作,督促学生在收费日程内及时、足额地缴纳学费和住宿费。逾期不交,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由欠费造成的各种影响自负。

财务处收费科咨询电话:88060164

财务处

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