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教职工:
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参照哈尔滨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我校2012至2013年度教职工住房热力费报销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我校正式(含离退休)已婚职工和男满37、女满35周岁的未婚职工,不含2012年9月1日后参加工作及2012年10月15日前去世职工。
二、遵循原则:
我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规定住房控制标准面积内的热力费,由职工个人和学校共同承担,其中职工个人承担10%,学校承担90%,超规定控制标准面积的热力费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
1.以户为单位报销热力费,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为本校职工。
2.职工热力费报销遵循“一户一人(含双职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3.热力费补贴计算:热力费标准40.35元×享受使用面积(以实际住房面积为准)×90%=热力费补贴额。
三、享受面积标准
1.职工热力费报销控制面积标准,按黑政发[1994]2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干部住房使用面积控制标准是:正厅级100平方米;副厅级90平方米;正处级80平方米;副处级70平方米;正科级60平方米;副科级50平方米;科员(办事员)48平方米,其中工龄满25年的科员(办事员)50平方米。1937年7月6日、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在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5平方米、10平方米、5平方米使用面积。
专业技术人员住房使用面积控制标准是:两院院士153平方米;正高级职称90平方米;副高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70平方米;中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60平方米;初级职称、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50平方米。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可在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外,另增加一个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的工作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被聘任并享受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技术工人及普通工人住房使用面积控制标准是:高级技师70平方米;技师60平方米;高、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工作满25年50平方米;初级工(普通工)48平方米。技术工人必须是被聘任并享受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
四、职工需提供材料
1. 热力费发票原件、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2. 配偶调查表二份。
3. 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 在职人员带公务卡及公务卡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标明姓名、工号)。
5. 职称有变化的需提供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或人事处证明)。
6. 原阿城学院有住房现已转让的职工,报销热力费需提供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所提供的住房转让证明,并提供热力费收据、户口、产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及配偶所在单位未报销热力费的证明。
7.热力费收据需为黑龙江省热力销售发票。
五、热力费发放方式:
1.在职职工11月5日之前未交纳热力费并且交纳热力费的供热公司具备划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划卡交费, 11月5日之前已经交纳热力费的,发放时一律打入公务卡内。
2. 使用公务卡交纳热力费的教职工,学校财务处按实际报销金额打入您的公务卡内,差额部分请自行还款。
3.以后年度在职职工报销热力费,具备划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4.离退休职工报销热力费,按以往年度结算方式执行。
为了方便教职工,简化报销流程,国资处和财务处联合办公,一次性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财务处将职工报销金额打入职工公务卡(没有开通公务卡的职工请立即开通)。
六、报销时间
时间:2012年11月5日—2012年12月4日
每周一、二江北办理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3:30
地点:江北行知楼1109房间
电话:88060187
为方便离退休职工;每周四在江南主楼办理离退休职工热力费报销手续。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3:30
地点:江南主楼房产科247房间
电话:88067321;
以上材料都要求用A4纸;
以上所需材料是省财政厅要求报2013年—2014年度热力费预算;如今年漏报,明年将不能补报,所以,今年的热力费报销及明年的预算一并完成,各院处要认真负责地通知到本部门职工,尤其是离退休职工。
附件:调查表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