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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寒假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4

2013年寒假即将来临,为保证寒假期间离校学生的物品安全和实习生、函授生的教学任务正常进行,公寓管理中心特制定寒假管理规定:

一、学生公寓住宿学生于2013年1月12日12:00时前离开公寓楼,开学前2日方可返校住宿。

二、江南校区住宿人员离开寝室前要将自己的行李、衣物等物品打好包装,统一存放在公寓管理中心指定的行李房,存放在行李房的物品要离地面30cm以上,现金、电脑和其它贵重物品等应随身携带;松北校区学生公寓不设行李房,学生贵重物品自行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三、由于江南校区第一、第六学生公寓寒假期间进行维修、江南校区还有函授生及黑龙江省教育厅舞蹈比赛学生的接待任务,学校原则上不安排本科学生寒假期间在校住宿。

四、研究生因教学或其它原因不回家需要留校住宿的,必须所在院系和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持名单到公寓中心办公室领取“住宿卡”(研究生住宿公寓2013年2月7日—21日封寝)。

五、假期不回家在校住宿的研究生要严格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随身携带学生证、住宿证,随时接受校保卫处、学工处和公寓管理中心的检查。

六、假期不回家在校住宿的研究生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擅自转让床位者按照学校规定将给予相应处分。

后勤集团公寓管理中心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