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将至,为做好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使学生明确报销程序,方便报销顺利实现,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现依据《哈尔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就有关寒假期间我校学生医疗保险报销相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寒假期间,于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凭医保卡直接刷卡入院,并于第一时间打电话备案;
备案电话:0451-84871953
二、寒假期间,于哈尔滨市以外的原户籍地因病住院,需第一时间打电话备案,并由学生本人先现金垫付,妥善保管相关票据、材料,于出院后携带报销所需材料去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
备案电话:0451-84871953
三、寒假期间,因意外伤害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需第一时间打电话备案,并由学生本人先现金垫付,妥善保管相关票据、材料,于下学期开学后将报销所需材料送交学校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由医疗保险科统一送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备案电话:0451-53607657
报销所需材料、报销地点等,详见附件。
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
2013年1月7日
附件:
一、寒假期间于哈尔滨市因病住院治疗:入院时出示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出院时刷卡结算。
注:2012级学生及医保卡丢失学生,须首先办理医疗保险卡。
办理机构: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制卡中心
所需材料:身份证、一寸照片
地址:道里区康安路137号
二、寒假期间于原户籍地因病住院治疗:
1、由学生本人出院后携带报销相关材料去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报销;
2、报销所需材料:
(1)诊断书(盖医院公章);
(2)费用明细;
(3)结算票据(盖现金收讫章);
(4)病历复印件(盖医院公章);
(5)哈尔滨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学生本人身份证开户);
(6)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
咨询电话:12333 84871958
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要求:
1、因病住院治疗报销所需材料:
(1)医院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住院原始收据(医保中心报销后可提供复印件,由医保中心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证明原件留存及保险金额)及复印件1份;
(3)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保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及病历首页复印件1份;
(6)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
(7)学生本人结算账户的存折(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其一即可)第一页复印件2份;
(8)补充医保收据复印件2份;
(9)学生证第一页复印件2份。
2、意外伤害于门诊治疗报销所需材料:
(1)医院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门诊原始收据及复印件1份;
(3)门诊病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内页文字部分);
(4)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
(5)学生本人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其一即可)第一页复印件2份;
(6)补充医保收据复印件2份;
(7)学生证第一页复印件2份。
3、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报销所需材料:
(1)医院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住院原始收据及复印件1份;
(3)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及病历首页复印件1份;
(5)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
(6)学生本人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其一即可)第一页复印件2份;
(7)补充医保收据复印件2份;
(8)学生证第一页复印件2份。
4、报销方式:由学生本人于下学期开学后,将以上相关材料送交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由医疗保险科统一送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联系人:宋 悦
地 点:江北综合楼308
电 话:88060547
注: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并且因病住院的学生(即,不包括因意外伤害于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情况),须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完毕之后,将相关材料送交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进行补充医保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