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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请有意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院长批准后,提交人事处审批。审批同意后,申报者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按照具体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

1.申报时间:2013年3月1日-3月18日

包括:申请人网上报名,打印、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项目范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单位的申请)、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南北欧地区)。

3.申报程序:申请者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在线申报http://www.csc.edu.cn/,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同时打印《申请表》。

4.申请材料: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单位的申请)提交两份纸质申请材料、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仍需按规定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及提交份数请见项目指南。

二、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

1.受理时间:4月6日-4月22日

包括:申请人网上报名,打印、提交申请材料

2.申报程序:申请者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在线申报(http://www.csc.edu.cn/),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同时打印《申请表》。

3.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三、2013年留学选派工作需注意几个问题

1. 2013年起,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要求申请人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2.2013年起,外语合格条件做出新的调整,增设对雅思、托福考试成绩的认可。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3.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的留学国别和留学期限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和期限确定,一经确定,不再更改。2013年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15年12月31日,留学资格逾期自动取消。

4.地方合作项目与国家留学基金其他项目不可兼报。

查看各项目要求和选派办法请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

注:因各项目要求不同,请申报者按照留学基金委网站各项目具体要求申报并准备材料。提交材料时请同时提交带有院系领导及人事处领导签字的书面申请(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联系人:王辉

提交材料地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江北校区行知楼1135室)。

提交材料时间: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3月11日至3月18日

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4月15日至4月22日

电 话: 0451-8806029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