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2

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和我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校决定开展2013年省级、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1、2012年所立省级、校级教改项目。2010年立项项目将最后一次受理结题申请,如不参加结题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将按自动撤销处理。

二、结题要求

(一)课题主持人必须有公开发表的与所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等,主持人排名要为第一位。如果主持人没有任何公开发表的成果,则此课题不能结题。

(二)课题参加人必须有与所研究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如果合作者没有成果,主持填写《验收书》时要把该成员删除。

(三)收录在论文集中的论文不能作为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的结题报告、调研报告、调查问卷不能作为课题研究成果。

(四)项目鉴定意见由项目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 (正高职)鉴定、填写。

(五)按照省教育厅及我校相关文件的要求,对随意更换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或未提供相关研究成果的项目,将不予结题并取消该项目资格。

三、结题方式

(一)省级教改项目

采取文本提交与网络提交同时进行的方式。

1.2012年以前立项项目结题要求。

2012年以前所立的重点项目结题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省级项目验收书》(附件2)、项目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项目成果原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2册,其它要求见《重点项目结题材料相关要求》(附件3)。

2012年以前所立的一般项目、指导项目结题材料包括:《省级项目验收书》(附件2)、项目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项目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论文、教材、著作、获奖证书等)。

同时,各级别的省级项目主持人皆需登录黑龙江省教改项目管理系统http://202.118.167.71/edpsweb,按照要求提交结题材料信息,在4月22日前完成网络申请结题工作。

2.2012年立项项目结题要求。

2012年立项项目结题材料包括:《省级项目验收书》(附件2)、项目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项目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网络上传网址为http://61.180.175.202/。主持人要按照要求提交结题材料信息,并上传结题材料(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成果扫描件等),于4月22日前完成网络申请结题工作。待学校初审合格后,上报至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级别。

(二)校级教改项目

校级项目主持人需提交《校级项目验收书》(附件4)、项目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项目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文本及电子版要求

1.省级(校级)《项目验收书》一式3份,项目研究报告1份,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5)1份。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将《项目验收书》封面复印粘贴在档案袋上。复印件的要求为: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论文;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

2. 重点项目按照《重点项目结题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2)提交材料。

3.要求省级项目主持人将附件2、5以及项目研究报告的电子版发送至hsd8806@126.com,邮件名称格式为“学院-主持人姓名-省级验收书”。

(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请各项目主持人于4月22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知楼830),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联系电话:88060147。

附件:

1.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2. 《省级项目验收书》 3. 《重点项目结题材料相关要求》 4. 《校级项目验收书》

5. 《项目结题汇总表》

教务处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