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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7

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高职高专)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已获得省级和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的成果。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二)申报限额

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3项教学成果。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电子档为PDF格式;

(二)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

(三)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四)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五)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上述第(一)项须提交纸质材料并合装成册,一式两份(目录置前,附件2);同时,(一)至(五)项应制成申报材料CD-R光盘一式2张(650M/720M)。(一)至(三)项电子版发至hsd8806@126.com。各项成果主持人须建立包含以上全部电子材料的成果展示网页,保证网页开通在提交材料时运转,以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三、材料提交时间

各申报成果主持人务必于2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江北行知楼829),同时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开通运转成果展示网页,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联系电话:18686832147、15145072178、88060627。

附件:

1.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目录

3.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