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因寒假期间,我校有部分学生因病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涉及医疗保险报销相关事宜,为使学生明确报销程序,方便报销顺利实现,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现依据《哈尔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就有关寒假期间我校学生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相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寒假期间,于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学生,应于入院时向医院出示医保卡,出院时直接刷卡结算;
二、寒假期间,于原户籍地(哈尔滨市以外)因病住院,由学生本人将报销所需材料送交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
三、寒假期间,因意外伤害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由学生本人将报销所需材料送交学校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由医疗保险科统一送交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报销所需材料、报销地点等,详见附件。
学生工作处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