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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5年3、4月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4-16

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14】5号)文件精神,自2014秋季学期起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现发放2015年3月-4月(两个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相关要求和申报情况公告如下:

1.资助范围:资助范围包括所有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资助标准: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3.经过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学院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研究生资格审查,现将符合资助条件研究生资助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2015年4月23日前与研究生学院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8060772

联系人:杨翠屏

附件:相关附件

研究生学院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