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育人成效,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根据《黑龙江省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黑教助〔2015〕11号)精神,我校决定开展以“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为主题的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组织形式
本次评选活动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5月18日前。本次评选活动采用逐级选送、逐级评审的方式,最后由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进行联评,确定最终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评选结果。
二、评选对象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原则上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国家资助(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申报名额
各学院根据评选对象和条件拟推选上报2-3名学生。
五、材料报送
1.各学院按评选要求组织初选,推荐符合条件且事迹突出的优秀学生参加全校评选。被推荐学生认真填写《黑龙江省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页)各一份(见附件1),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2)、个人相关照片的电子版和加洗版(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3)、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2.各学院于5月18日前将拟推荐学生的材料上报至学生工作处。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江北校区行知楼216室;电子信箱:hsdzzzx@126.com。电子邮件材料学院打包统一命名为“典型评选+学院名称”,其中学生个人电子版材料统一命名“典型评选+学院+学生姓名”。
六、评审表彰
由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选出10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并对入选者颁发获奖证书。再将10名学生推荐到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黑龙江省“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为主题的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
各学院要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做好宣传,精心挖掘优秀学生典型,确保推荐工作的实效性,并按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学生相关材料。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88060547
附件: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要求
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