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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贷款毕业生离校前与哈尔滨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和助学贷款展期协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9

各学院、各位贷款同学:

2015届毕业学生离校在即,对于在校期间曾在哈尔滨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要在离校前与哈尔滨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学生名单详见附件)。根据各学院毕业生返校情况,学生工作处将于5月13日组织学生与哈尔滨银行签署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手续。请毕业班辅导员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务必按时到场签约,以免影响办理毕业手续。具体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在校期间曾在哈尔滨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学生需要与贷款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2015届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日程安排

江北校区5月13日13:00

签约地点

组 别

签约地点

组 别

人文楼201室

江北第一组

人文楼433室

江北第二组

江南校区5月13日13:00

签约地点

组 别

田家炳楼308教室

江南

1、请签约学生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助学贷款合同、黑色碳素笔、填写好的《还款协议》(一式三份)、填写好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表》(一式二份)。

2、请各位同学在签订还款协议之前,详细阅读《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知识》。

3、建议有偿还能力的同学在离校前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如能够在6月10日之前结清全部贷款的同学则不需要再返校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但需在结清贷款后在还款凭证上注明学院、学号、联系方式,扫描后发送学生资助中心电子邮箱中进行确认,邮箱地址:lirong_hsd@163.com。6月10日前不能结清贷款的同学必需签署还款协议,以免影响办理毕业手续。

4、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结清手续。

贷款学生本人还款:贷款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已发放到本人手中的哈尔滨银行丁香卡、现金(或存入丁香卡中)到哈尔滨银行任意网点皆可办理;他人代办还款: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贷款学生身份证原件、贷款学生的哈尔滨银行丁香卡、现金(或存入丁香卡中)到哈尔滨银行网点代办。

5、为保证资金安全请学生毕业前修改哈尔滨银行卡初始密码。密码修改后可以通过注册网上银行的方式进行网上还款,具体操作方式请咨询哈尔滨银行客服电话:95537。

二、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如有当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生,需要先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毕业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延期偿还贷款。办理程序如下:

1、各学院如有需要办理助学贷款展期手续的学生请于6月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一式三份,只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申请表中的“原贷款期限”和“申请贷款展期期限”两项内容待与银行签约时再填写)后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行知楼216室),学生资助中心收集后统一到校办加盖公章,并于 6月10日前把加盖好公章的《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下发到各学院。

2、需要办理助学贷款展期手续的学生请于6月30日之前由本人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学生本人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学生本人当时办理助学贷款时哈尔滨银行给开立的丁香卡到哈尔滨银行助贷中心办理,过期银行将不予受理。

三、哈尔滨银行助学贷款中心办公地点及电话。

哈尔滨银行助学贷款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51号哈尔滨银行动力支行(从我校江南校区乘坐59、68路公交车到中医药大学下车);电话: 0451-556777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的每天上午9:00—下午16:00。

附件:相关附件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中心

201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