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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13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4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实施,培育一批高水平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促进人才强省建设,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依据《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省教育厅决定遴选资助2013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现将有关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和名额

1.推荐申报的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须符合《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团队首席专家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得作为团队首席专家申报,学术骨干应为45岁以下的教授(研究员),学术骨干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其他研究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各单位在推荐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时,要坚持团队、平台(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项目的有机结合,瞄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注重团队骨干成员研究方向的一致性。

4.鼓励支持跨学科、跨学校组建科技创新团队,重点支持高校与国内外科学研究机构、企业合作组建科技创新团队。

5.推荐申报材料必须是近5年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等,且不是项目组成员的成果不能体现在申报材料之中。

二、推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1.推荐申报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须按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2)的有关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推荐申报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每项申报限80个页面(包含附件在内,超出80个页面原则上不予受理),一式10份。

2. 截止时间:2012年6月18日16时前

报送地点:行知楼844室

联系人:于晓冬

联系电话:0451-88060170

附件1: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2: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

科学技术处

2012年6月4日